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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检中心《野山参年份鉴定操作规程》在企业标准公共信息平台成功获得备案
发布时间:2022-02-24
长期以来,行业内按照《野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GB/T18765—2015》对野山参进行鉴 别和分级。但是,国标中野山参的参龄仅提出了15年以上的要求,对判断的标准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上海市中药行业野山参等级规格》(修订稿)对年份提出了15年以上和30
年以上的要求和判断标准,但是15-30年区间的年份判断标准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吉林吉林北方参茸食品检验中心经广泛的市场调研,并组织专家在产地深入野山参基地实地调查,在此基础上起草了《野山参年份指标确定的基本要求(送审稿)》,然后又召集相关专家进行了充分讨论,几经修改,终于形成了《野山参年份指标确定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吉林北方参茸食品检验中心 延边长白山野山参协会、延边山参研究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参研究所
本标准起草人:王德彬、杜以波、于振江
1 范 围
本基本要求规定了野山参的术语、定义、等级、技术要求、抽样、检验方法、检验规则、野山参品质及年份指标确定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吉林北方参茸食品检验中心受委托方委托进行品质及年份指标的确定。 仅供市场交易参考,不作为买卖依据, 不作为抵押、司法行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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